某市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为集整车和配件销售、维修、信息服务于一体的4S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有关涉税资料如下: (1)“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合计11700。其中汽车及配件销售收入10200、修理业务收入1500。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13689贷:主营业务收入117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989 (2)“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贷方金额合计596.7。明细账反映企业当年的“其他业务收入一仓储费”共计596.7,摘要为:收汽车生产厂家仓储服务费(备注:按照当年已销车辆数量每辆收取1.02的仓储服务费)。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596.7贷:其他业务收入——仓储费596.7 (3)“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合计107。其中:下脚废料销售收入36.27、保险费手续费返还款24、收取按摩椅生产厂家驻店直销场地租赁费2、纳税大户地方财政奖励44.73(该奖励资金没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4)“其他应付款”科目全年贷方发生额合计204,反映公司销售汽车的同时代客户办理保险事宜,代保险公司向客户开具保险单收取的款项。借方发生额合计180,反映公司支付给保险公司保险费用(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贷方余额24,反映公司代理保险业务手续费累计结余金额,企业全部结转至“营业外收入”科目贷方。该科目年末无余额。 (5)“投资收益”科目贷方发生额85,系从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率15%)税后分回投资收益85。 (6)“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合计9345。其中汽车及配件销售成本8670、修理业务成本675。 (7)“营业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合计1193,其中发生销售货物不含税运费金额103、不含税广告及业务宣传费940、产品促销费150。 (8)“管理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合计1560,其中职工工资1050(含临时工工资50、职工住房补贴52.5)、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凭据注明工会经费支出21、职工福利费120、2014年10月公司为员工统一制作工作服支出30、业务招待费105、折旧等其他合理费用234。 (9)“财务费用”科目本年度借方发生额为210,为按照10.5%的年利率标准向DB公司拆借资金2000所发生的利息费用支出。企业准备的“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中提供的金融企业对QT企业的同类实际贷款年利率为10%。 (10)“营业外支出”科目借方发生额合计11.2。其中违反汽车供应商定价政策,擅自降价销售被供应商处以违规罚款10、维修人员私自驾驶客户汽车外出办事,造成交通事故被交管部门处以违章罚款1.2。 (11)企业采用以购定销的策略,每月销项税额均大于进项税额,全年外购车辆及配件、材料取得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额合计1595.65。上述票证均按规定进行了认证。 (12)企业自行申报缴纳各税情况如下: ①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989,进项税额为1595.65,增值税额为393.35 ②城市维护建设税为27.5345,教育费附加为11.8005 ③企业所得税:税所得额=(11700+596.7+107+85)-(9345+1193+1560+210+11.2+27.5345+11.8005)=130.165企业所得税税额=130.165×25%=32.54125 问题: (1)请指出企业自行申报中相关税种存在的问题。 (2)请计算企业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请计算2014年度税所得额及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