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老师带着孩子去本校办企业家家福超市买东西,5岁的孩子手里拿了一包2元钱的糖果,没有注意,之后,刚走出超市门,被超市保安抓了个“人赃俱获”。超市保安将学校保安部门的工作人员叫到现场证明,超市保安人员说:“我们超市规定,5元以下商品未交款拿走者罚1000元。”没有办法就当着学校保安部门的面交了1000元。对超市的行为不服到工商局投诉。工商局工作人员认为该案属于治安案件,让去公安机关申诉。根据行政法基本原理,以下说法错误的有:
A.
家家福超市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因为它没有也不能得到法律、法规授权,即使它是高校的校办企业也不是国家事业单位组成部分,即使高校也只是在作出有关学生升学、处分等行为有部分的行政权力
B.
超市的合法有效的店堂告示必须在明显的地方张贴,比如将要过期的产品除价处理等是有效的,而家家福超市制定的“罚款规定”是侵犯顾客权益的非法规定,属于无效的店堂告示,没有约束力和强制力
C.
高校的保安人员虽被委托行使一部分 处罚权力,但是只是针对高校学生的小偷小摸行为、踩踏草地的行为处罚20元以下的罚款,超市保安人员没有被委托行使本题情形的这种权力,因此,任意的罚款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D.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该案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行为,应该由公安机关调查,也可以诉讼到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