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 17% ,自 2013 年至 2016 年与固定资产有业务资料如下: ( 1 ) 2013 年 12 月 1 日,某公司购入一条需要安装的生产线,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生产线价款为 1 000 ,增值税额为 170 ;发生保险费 2.5 ,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安装期间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其实际成本和计税价格均为 10 ,发生安装工人工资 176.7 ,没有发生其他相关税费。该原材料未存货跌价准备。 ( 2 ) 2013 年 12 月 31 日,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该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 6 年,预计净残值为 13.2 ,采用直线法折旧。 ( 3 ) 2014 年 12 月 31 日,某公司在对该生产线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已经发生减值。某公司确定该生产线的可收回金额为 807.2 ,预计使用年限及净残值不变。 ( 4 ) 2015 年 6 月 30 日,某公司采用出包方式对该生产线进行改良。当日,该生产线停止使用,开始进行改良。在改良过程中,该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工程总价款 122.2 。 ( 5 ) 2015 年 8 月 20 日,改良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于当日投入使用,预计尚可使用年限为 5 年,预计净残值为 25 ,采用直线法折旧。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生产线未发生减值。 ( 6 ) 2016 年 4 月 30 日,某公司以 936 (含税价)的价格将此生产线出售给丁公司。当日,某公司与丁公司办理完毕财产移交手续。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 1-5 个小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