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施工项目分为二个标段招标,招标人在对投标文件和报告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 标段一: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A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文件在办法一章的前附表中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按照工程量清单规定的格式填写相应子目单价及合价,同时满足其中给出的范围及数量要求,否则为非响应性投标。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A对其中一项主要项目的工程量,由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28465m3调整为了8465m3,并据此进行了报价。委员会对投标人A投标评审的结论是响应性投标,并将其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标段二:委员会在报告中依次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A,最后得分91.10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B,最后得分89.80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C,最后得分88.70分。 招标人在对报告审查时,发现委员会在对投标人最后得分汇总时存在算术性错误,更正算术错误后投标人A、B、C的得分仍然位于前三名,但最后得分有些差异: 投标人A,最后得分88.90分; 投标人B,最后得分90.60分; 投标人C,最后得分88.70分。 [问题] (1)招标人定标的依据是什么?招标人定标过程中可否修改委员会的结果? (2)招标人依法处理上述问题,如何确定标段一和二的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