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2日,的妻子在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产下一名女婴,后该女婴发生抽搐现象,及家属称是医院在为女婴洗浴过程中碰伤女婴头部所致,并与医院方发生纠纷。2012年7月10日15时40分,与其岳父及其亲友等10,到成都市青白江区妇幼保健院办理出院手续并要求面见该院领导讨要说法,在该院工作人员联系办理相关事宜过程中,、等人不满该院领导未及时到场。于当日15时46分起先后对医院三楼护士站、一楼大厅进行打砸,聚集家属成员在医院通道内进行围堵、哄闹、辱骂、围攻医务工作人员及出警的公安民警,并将所生婴儿丢弃在医院至今,严重扰乱医院的正常秩序并造成严重损失。上述案例中,,是否要负法律责任,是否要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