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股份”)是一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本总额为8亿元,最近一期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亿元,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为5000万元。2017年3月5日,股份董事会对以下几种融资方案进行了讨论: (1)定向增发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非公开发行股票2亿股;发行对象共9名;全体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该方案主要内容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3亿元;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 对上述两种方案,董事会讨论后认为,定向增发方案存在有违相关规定之处,也不适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符合公司需要,但仍存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应予修改。2017年4月15日,修改后的公司债券发行方案获股东大会通过,后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2017年3月5日股份董事会讨论的定向增发方案中,认购股份后限制转让的时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