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越公司2018年6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根据供电通知,企业本月应付电费20 000.其中生产车间电费14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电费6000元。 (2 )购入一台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一台,价款及价外费用200 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值税额32 000元,款项尚未支付,该增值税可以抵扣。 (3) 管理部门委托外单位修理机器设备,对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修理费用1 000元.增值税160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 (4) 库存材料因意外火灾毁损一批,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的成本为8000元,增值税额为1280元。 (5) 建造厂房领用生产用原材料20 000元,其购入时支付的增值税为3200元。 (6) 出售一栋办公楼,出售收入640000元已存人银行。该办公楼的账面原价为800000元, 已提折旧200 000元;出售过程中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0 000元。 要求编制该的相关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