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公司由D、E和F三方投资,2005年度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 收到D企业作为资本投入的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经投资者各方确认的价值为 200 000元,经税务部门认定应交的增值税为34 000元。D企业已经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2) 经三方同意批准,在本期将资本公积40 000元转增资本,D、E和F按照1/2、1/4和 1/4的比例分配转增的资本。 (3) 经批准,用盈余公积10 000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 转销无法偿还的应付账款5 000元。 (5) 本年度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0 000元,提取法定公益金50 000元。 要求:编制C公司上述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