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城市一家电器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2004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本年实现产品销售收入8 000万元;7月1日出租设备,租期1年,租金共72万元,每月收取;转让一项外购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收入60万元;从联营企业分回利润50万元(联营企业适用税率为15%)。 (2)本年应结转产品销售成本4 480万元,摊销转让使用权的无形资产的成本20万元。 (3)本年缴纳增值税340万元,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34万元;城建税及附加也已缴纳。 (4)本年发生销售费用900万元(其中广告费750万元,业务宣传费90万元);管理费用 1 0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上年度应计未计的费用3万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咨询费10万元);财务费用120万元(其中向关联企业生产经营用借款1 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借款利率为6%,银行同期同类借款利率为4%)。 (5)8月20日对委托施工单位进行生产车间改良(生产车间距折旧期满还有5年)的工程办理验收手续,支出150万元全部了其他业务支出处理。 (6)10月末盘亏产成品200台,每台成本0.3万元(其中外购材料、辅料占70%),已责成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赔偿全部损失的50%。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企业2004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应补交的房产税。(当地房产税余值扣除比例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