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公司)于2010年1月1日正式动工兴建一栋办公楼,工期预计为1年,工程采用出包方式,合同约定分别于2010年1月1日、7月1日和10月1日支付工程进度款1500万元、3500万元和2000万元。 甲公司为建造办公楼借入两笔专门借款: (1)2010年1月1日借入专门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利息按年支付; (2)2010年7月1日借入专门借款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10%,利息按年支付。 闲置的专门借款资金用于固定收益债券的短期投资,月收益率为0.5%。 甲公司为建造办公楼占用了两笔一般借款: (1)2008年8月1日向某商业银行借入长期借款1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 (2)2009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公司债券10000万元,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8%,按年支付利息,到期还本。 假设甲公司该项目如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除了该项目外,没有其他符合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全年按360天计算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各题: 甲公司2010年闲置专门借款用于短期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计入“投资收益”科目的金额是()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