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度甲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假设无未弥补亏损。其中,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企业当年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通过民政部门进行公益性捐赠现金18万元; (2)发生开发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20万元(未形成资产); (3)直接向足球队捐款35万元; (4)支付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罚款0.8万元; (5)以自产产品做产品推广,无偿赠送给客户,产品成本1.5万元,市场价格2万元(假设总的福利费没有超支); (6)本期发生产品广告宣传费120万元; (7)本期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100万元,按照5%的比例预计坏账,假设坏账准备期初没有余额,本期坏账5万元; (8)本期发生国债利息收入10万元。 要求: (1)计算甲企业上述8种情况下的纳税调整额(分每一种情况分别计算列出)。 (2)计算甲企业当年税所得额。 (3)计算甲企业当年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