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从事床上用品生产、销售,每年7--9月份生产旺季,自2010年来,在旺季自带本人的小货车到公司从事运输等工作,双方约定货车的油费、过路费、违章罚款等费用均由A公司支付,期间,日常生活起居均在公司内,在运输中,运输的物品、目的地、时间要求均听从公司的指令。某日,受公司指派在购买发动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之妻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审查后认定与公司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属于其管辖。理由: 第一,是自带生产工具,劳动关系中一般用人单位提供生产工具; 第二,与A公司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其关系具有临时性的特点。 之妻不服,起诉至法院,你认为会如何判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