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投资一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投标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为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 事件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 事件3: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120万元。 事件4: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了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 事件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提出降价要求,双方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了2%,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问题】 1.说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主要依据。 2.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说明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哪些内容。 4.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指出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