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的]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的核算。 [资料]公司对乙公司进行投资,相关资料如下: (1)公司于2014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3 000万元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0 000万元,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仅有一项固定资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相等,除此以外,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等。该固定资产原值为200万元,乙公司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净残值为零,按照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固定资产公允价值为400万元,公司预计其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假定公司和乙公司未发生任何内部交易。 (2)2014 年9月10日,乙公司将其账面价值为500万元的一批商品以60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公司,公司将取得的商品作为存货核算,至2014年资产负债表日,公司仍未对外出售该存货。2014年乙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导致其他综合收益净增加60万元,2014年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02.5万元。 (3)2015 年3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配2014年现金股利200万元,于2015年4月10日实际对外发放。2015年乙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导致其他综合收益净增加40万元,2015年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440万元。至2015年资产负债表日,2014年9月10日乙公司出售给公司的存货已经对外出售70%。 (4)2016 年1月至9月末,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777.5万元。至2016年资产负债表日,2014年9月10日乙公司出售给公司的存货全部对外出售。2016年1月至9月末乙公司未宣告分配现金股利,金融资产公允价值未发生变动。 假设不考虑所得税因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