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买了一辆摩托车,并上了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车损险,同时指定了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受益人是其父母。1998年1月,与结婚,同年生育一子。自从有了,夫妻就开始为了孩子的抚养教育和生活琐事不断争吵,经常在吵架时摔、砸家里的财物。2000年3月,忍无可忍带着孩子回了娘家。2002年7月,以脾气暴躁为由提出离婚,不同意,并表示今后一定会改过,希望能给他一个机会,但认为人的性格是不可能改变的,坚决要求离婚,并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结婚后经常辱骂,现不同意调解,且夫妻已分居两年,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而判决准予离婚,并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判决。在接到法院判决的第二天,提出上诉,由于精神不集中,骑着摩托车在回来的路上出了交通事故,车毁人亡。 去世后,的父母与为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费发生争执,认为,尽管人民法院已经判决他们离婚,但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其与仍然是夫妻,保险金应当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而且其仍然可以配偶的身份继承的遗产。的父母认为,保险金是的个人财产,只能由他们继承。 本案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