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彩某某的妻子怀孕 7 个多月时突患感冒,便在一家私人诊所进行治疗。 20 天后,焦 某发现胎动减少,到另一医院就诊 .发现胎儿已经死亡。该医院建议其到医疗条件较好的其他 医院进行引产。 2005 年 3 月 4 日 .到北京某医院剖宫产下一死胎。随后.彩某某向警方报 案.控告该私人诊所非法行医.造成胎儿死亡的损害后果。警方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要求对 死胎进行法医鉴定。彩某某找到北京某医院,提出给死胎做法医鉴定时.医院告知死胎是病理 性医疗废物.不需要按照一般尸体处理方法进行处理,死胎的父母也没有对死胎的处分权.因 此.医院已经把死胎作为医疗废物“处理” 了。由于无法进行死胎检验,彩某某夫妇无法追究 私人诊所的法律责任。彩某某夫妇将该医院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问:如何评价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