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公司 2 ×15年 发生研发支出1 000万元,其中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费用化的部分为400万元,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为600万元, 2 ×16年 发生资本化支出200万元。该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于 2 ×16年7月1日 达到预定用途,预计可使用5年,采用 直线法 摊销,无残值。 假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150%予以税前扣除,该无形资产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及净残值的税法规定与会计相同。 (2)甲公司 2 ×16年 利润总额为5 040万元。 (3)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 要求: 计算 2 ×16年 应交所得税,并说明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