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64 典型案例分析 自有的一-辆摩托车停放在公寓楼梯口时被盗,公安机关受案后至今未能侦破。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摩托车被盗所造成的损失,称自己已向物业公司缴清了包括车辆停放费在内的各种费用。该小区《物 业使用守则》规定:“公寓住户需要在公寓内长期停放车辆者,必须每月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车辆停放月票,交纳固定车位占用费方可停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物业公司向等业主印发的《物业使用守则》规定业主交纳的是“固定车位占用”而非物业保管费.此处并无其他约定,因而在双方没有对停车管理进行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他们之间形成的只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关系,其权利义务则由双方的物业管理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调整和规范。 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责任则是提供场所给停泊车辆,由其统一对小区公共场所进行有偿管理,其首要义务并非保管标的物。因的摩托车被盗系由第三人的侵权行为导致.物业公司并未对其财产实施侵权行为造成损失.所以不应承担摩托车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