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美国的共和政体吸收了雅典民主的理念,保障“人民”对政府的参与、信任和制约,意在追求“全体公民的最大幸福”。它用代表制改造了罗马的公民大会,使之成为“委托——代理”的“间接民主”机构。它借鉴了君主制的长处,强化了行政权的功能和作用,并将它赋予单独一个人行使。同时,美国的建国者还从历代的分权理论和制度中获得借鉴,把它加以改造,转化为一种复合的分权和制衡体制,以防止政府某一分支侵夺或垄断权力,从而保证“有限政府”理念的实现。总而言之,美国的共和政体在一定意义上是对雅典民主、罗马共和制和英国宪政君主制加以综合吸收和创造性转化的结果。 ——《“共和”与“民主”的趋同:美国革命时期对共和政体的重新界定》 材料二: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节选(1875年) 第一条:立法权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院行使。众议院用普选方式选出。参议院由间接选举产生, 第二条:共和国总统由参议院与众议院组成的国民议会依绝对多数票选出,任期七年,连任。 第三条:总统与参众两院议员共有创制法律之权。总统公布通过两院所通过之法律,监督并保证其施行。总统有特赦权,统帅武装部队,任命全体文武官员。 第五条: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得解散法定任期内尚未届满的众议院。 第九条:参议院得组成最高法院,以审判共和国总统或部长及审理危害国家。 材料三:在美国制宪会议上,几乎没有人关心公民权利的问题,他们仅仅关心联邦政府权力如何分立与制衡的问题。直到1791年,美国宪法才包含进了权利法案条款,规定了公民不受政府制约的自由。 法国《人权宣言》在巴士底狱暴动一个月之后就诞生了。对于大多数代表而言,这场革命的最振奋人心的、最具转变性意义的胜利在于确保公民的权利、自由以及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而不是对政府结构和运作程序的常规性和技术性的描述。 ——据《姊妹革命一一美国革命与法国革命启示录》 依据材料一,指出美国共和政体“对雅典民主、罗马共和制和英国宪政君主制加以综合吸收和创造性转化”的表现,并指出这一政体确立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