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公司系2008年年初开始营业,所得税核算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预计会持续盈利,各年能够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2008年,全年实现的利润总额为120万元。丙公司对2008年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发现公司当年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中,会计与税收之间存在差异的事项有: (1)12月30日,发生税收罚款5万元,因尚未支付,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应交税费5万元; (2)12月31日,确认国债利息收入15万元,资产负债表中体现为应收利息15万元; (3)12月31日,原材料的账面实际成本600万元,该材料用于生产A产品,A产品的预计售价为782万元,需要继续加工投入的成本为180万元、预计销售费用为5万元。该材料在市场上的预计售价为540万元,存货期末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量。 要求:(1)确定因上述事项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并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丙公司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应交所得税,并编制2008年有关所得税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