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4月留抵税额3000元,5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入壁纸一批,取得增值税发票,价款 200000元,增值税34000元,这批壁纸50%用于基建库房工程,50%用于零售,取得含税收入 150000元。 (2)购入书包t0000个,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将其中500个赠送希望工程,其余以每个20元的零售价格全部零售。 (3)收取服装厂进场费20000元,允许该服装厂的服装进店销售1年。 (4)为B出版社代销图书,取得零售收入79100元。和B企业结账,支付B企业45200元,取得增值税发票。另向B企业收取结账额5%的促销费。 (5)将废旧包装物卖给废品回收公司,取得支票6000元。 要求计算:(上述相关增值税发票均经认证) (1)该企业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2)该企业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 (3)该企业当期增值税; (4)该企业当期应缴纳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