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所得税税率33%,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甲材料的计划单位成本为12元/千克。2001年6月初“原材料——甲材料账户的余额为45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的贷方余额为3000元,6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C公司购进甲材料3000千克,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材料价款为42000元,增值税税率17%;购进过程中发生运费7000元(增值税扣除串为发生额的7%)、装卸费等杂费1500元;材料验收入库,材料价款及相关费用均以支票付讫。2。收回委托加工的甲材料4000千克并验收入库,委托加工Q材料系5月份发出,实际成本为52000元。本月以银行存款支付加工费6500元、增值税1105元、受托方代扣代缴的消费税1800元。收回的甲材料用于本企业连续生产。 3.接受T公司捐赠的甲材料2000千克,同类材料的市场价格为20000元。 4.收到P公司抵偿债务的甲材料3000千克验收入库,“应收账款--F公司”账户的余额为50000元(含税),该项应收账款了5000元的坏账准备。P公司开出专用发票注明甲材料的计税价格为45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 5.6月24日,发出甲材料4300千克,其中:生产产品耗用2000千克,车间一般耗用领用800千克,正在建造中的某工程领用甲材料1500千克。其中,工程用材料在购进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570元。 要求 1.编制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6月份的材料成本差异率并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99成本差异。(列出计算过程,并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 3.计算期末结存甲材料的实际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