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1月31日销售一批商品给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价款为 2 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7%,同时收到乙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票据到期,乙公司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无法按期兑付该票据本息,甲公司将该票据按到期价值转入应收账款,不再计算利息,并对该应收账款10%坏账准备。2007年12月,乙公司与甲公司商议进行债务重组,债务重组协议及其相关资料如下: (1)免除80万元债务。 (2)乙公司以一台设备抵偿部分债务,该设备账面原价为150万元,累计折旧为30万元,的减值准备2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万元。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0万元。该设备于2007年12月31日运抵甲公司。 (3)将上述债务中的1 500万元转为乙公司900万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乙公司于2007年12月31日办理了有关增资批准手续,并公司出具了出资证明。 (4)将剩余债务的偿还期限延长至2009年12月31日,并从2008年1月1日起按3%的年基本利率收取利息。同时规定,乙公司如果年实现利润总额超过300万元,则年利率上升至 4%,如全年利润总额低于300万元,则仍维持3%的年利率。乙公司2008年实现利润总额 420万元,2009年实现利润总额230万元。 (5)债务重组协议规定,乙公司于每年年末支付利息。 要求: (1)计算甲、乙公司重组债权债务的账面余额。 (2)计算甲、乙公司重组后将来应收应付金额以及预计负债。 (3)计算重组损失、重组收益、资产转让收益和资本公积。 (4)写出甲、乙公司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 (5)写出2008年收到或支付利息和2009年收到或支付利息本金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