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建设单位申请在某城市中心旧区改造,建设商贸、办筑项目。该地段西侧为风貌性建筑,集中成片,并有小游园一处,现已批准公布为“保护近代西式住宅风貌为主的历史街区”的重点保护区。拟改造规划可用地面积约3公顷,为历史街区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其中有几幢可保留的风貌建筑(基地现状详见附图)。经城乡规划管理部门研究后,认为该申请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相符,但在改造中必须严格有效控制,为此拟出了修建性详规的部分规划设计条件。 1.用地情况:规划性质、边界条件、规划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强度(规划控制指标):容积率、建筑密度。 3.建筑后退要求。 4.市政设施和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 5.遵守事项:规划设计条件的时限、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及建设项目相关手续申报须符合的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请依据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的要求,指出还有哪些规划设计条件需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