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位个体户。他与另一位个体户共同发起成立了一家A服装贸易公司,并由该公司买下了全部的产业。不过,公司并没有给他现款,而只是给他股份和债权(即公司承认欠他的钱)。几乎拥有了公司全部股份(90%)。由于经营不善,该公司最终解散。声称自己是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偿还他借给公司的钱。但是,公司其他债权人主张,既然公司成立后的业务与公司成立前完全一样,而且拥有公司几乎全部的股份,所以,实质上A公司几乎就是的私人企业,就是公司。因此,与公司之间并不存在什么债权债务关系。无权要求公司财产偿还所欠债务,而只能由其他债权人共同分配公司财产,以清偿债务。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对于公司的债权,能否与公司其他债权人一起参与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