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两人互发E-mail协商买卖笔记本电脑一事。2004年7月23日,发出邮件称:“我有笔记本电脑一台,配置为……,九成新,8000元欲出手。”7月24日,回信称:“东西不错,7800元可要。”于7月26日回复:“可以,8月2日到我这儿来取货付款。”于7月28日回信:“同意。”于当日收到该7月28日的回信。上述E-mail为、二人分别在甲地、乙地所发,的经常居住地为丙地,的经常居住地为。8月2日到处取电脑,发现的电脑运行速度明显比正常的慢,比约定的标准差得多,自己无法使用,便拒绝接受,遂降低价格,以3000元出手,同意并取走电脑,此时尚未付款。 第96题:互发的电子邮件中,属于要约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