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餐饮企业职工共50人,企业的资产总额为500万元,企业当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销售成本750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共计27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税所得额为-2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隐瞒餐饮收入30万元,相应成本为20万元;(不考虑相关附加税费) (2)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工资86万元,并未上缴工会经费1.72万元,职工福利费12.04万元(其中实际使用7万元),2万元的职工教育经费(已经全部用于员工的技能培训); (3)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20万元; (4)管理费用中列支企业的财产保险费用12万元,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15万元; (5)销售费用中列支的业务宣传费20万元,广告费3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所得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