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内资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开发一个项目,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1月份签订土地购买合同,支付与该项目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价款550万元。 (2)发生前期工程费120万元,支付工程价款750万元,基础设施及公共配套设施费150万元,开发间接费用138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100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管理费用80万元。 (4)6月30日,建成对外销售,该项目所有商品房的四分之一销售,取得销售收入3500万元,签订了销售合同;另外的四分之一作为回迁房安置回迁户,由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企业200万元差价款。剩余的二分之一转为企业自用。 (5)该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按转让项目计算分摊利息,当地政府规定的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10%,当地规定的契税的税率为4%。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税法相关规定,请计算该房地产开发公司2010年应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