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6 月 1 日,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并制定了公司章程。该公司章程有关要点如下: (1) 公司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甲以货币出资 200 万元,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150 万元,丙以一项专利权作价出资 100 万元,另以货币出资 50 万元。 (2)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2013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了首次股东会,该次会议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 2013 年 7 月 27 日,公司的经理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公司以经理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为由拒绝。 2013 年 8 月 12 日,公司股东会通过了公司分立的决议,在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的股东丙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但是 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与股东丙未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于 2013 年 10 月 16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 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股东出资方式、法定代表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并说明理由。 (2) 首次股东会由股东甲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并说明理由。 (3) 公司拒绝召开临时股东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