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区内拟建一座6层普通砖混结构住宅楼,外墙厚370mm,内墙厚240mm,抗震设防烈度7度。某施工单位于2011年5月与建设单位签订了该工程总承包合同。合同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写明:瓷砖墙面积为1000m 2 ,综合单价为110元/m 2 。 事件1:现场需安装1台物料提升机解决垂直运输问题,物料提升机运到现场后,项目经理部按照技术人员提供的装配图集组织人员进行安装,安装结束后,现场机务员报请项目经理批准,物料提升机正式投入了使用。 事件2:现场施工过程中为了材料运输方便,在内墙处留置临时施工洞口。内墙上留直槎,并沿墙高每8皮砖(490mm)设置了2φ6钢筋,钢筋外露长度为500mm。 事件3:由于工期紧,装修从顶层向下施工,给水排水明装主管(无套管)从首层向上安装,第五层卫生间防水施工结束后进行排水主管安装。 事件4: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调换了瓷砖的规格型号,经施工单位核算综合单价为150元/m 2 。该分项工程施工完成后,经监理工程师实测确认瓷砖粘贴面积为1200m 2 ,但建设单位尚未确认该变更单价。施工单位用挣值法进行了成本分析。 备注:BCWS——计划完成工作预算成本; BCWP——已完工作预算成本; ACWP——已完工作实际成本; CV——成本偏差。 事件2中,砖墙留槎的质量控制是否正确?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