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建设单位有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B.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C.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
D.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E.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