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和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商业银行在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其用于偿还债务的财产是其破产财产,这些财产通常不足清偿所有的债权人的债权,为了公平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破产的商业银行清偿顺序应当是:( )
A.
(1)商业银行拖欠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 (2)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3)拖欠的税款;(4)其他的破产债权
B.
(1)商业银行拖欠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2)拖欠的税款;(3)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4)其他的破产债权
C.
(1)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2)商业银行拖欠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3)拖欠的税款;(4)其他的破产债权
D.
(1)商业银行拖欠员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2)其他的破产债权;(3)拖欠的税款;(4)个人储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