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甲公司为扩大生产规模需新建两个大车间,2008年5月征用了一块价值为1000万元,使用年限为50年的土地。2009年12月,在生产线安装完成后两个车间同时投入了使用。2010年1月起,甲公司将包括1000万元土地使用权成本在内的两个车间固定资产,按照20年的折旧年限折旧。直至2011年6月,某税务检查组到甲公司例行检查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时,发现了甲公司存在的将1000万元土地使用权成本包含在车间固定资产的计税成本中,甲公司按照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20年的折旧年限并以折旧的形式,每年摊销了50万元的土地使用权成本。检查证实,甲公司未将两年前为建造两个大车间征用的土地使用权放在“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户核算。检查组长遂询问甲公司财务部长。财务部长解释说,将土地使用权成本全额打入了车间基建成本,所以账面没有反映为无形资产。至此,似乎应该不存在问题了。但检查组长继续询问了土地使用权如何摊销的问题。财务部长介绍说,车间竣工投入使用后,按照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20年折旧年限了折旧,而不再是按无形资产摊销成本。检查组长又问,按照20年折旧年限折旧完毕后,还有30年的使用期就没有成本了,这怎么办?财务部长立即回答说,就像房屋建筑物20年提完折旧后仍继续使用一样就不再折旧。 案例要求:试分析甲公司账务处理存在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