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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3日上午,在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杨庄镇某公司门口,因未按公司规定佩戴口罩,不听从公司检疫人员的劝阻执意要进入该公司,与工作人员发生撕打。派出所民警赶到后,被告人仍拒不服从民警执法,并殴打了民警,造成执法记录仪滑落。在民警将执法记录仪交给辅警时,又再次殴打民警面部。 2月3日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对本案立案侦查,当日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 2月5日对作出批准逮捕决定。2月6日该案移送审查起诉,次日莱芜区人民检察院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2月12日,莱芜区人民法院以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问题: 本案为何种类型的诉讼? 本案中,参加诉讼的国家机关有哪些? 这种类型的诉讼解决的是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