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资系统金属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工业金属采购和供应服务。2019年5月,该公司各类金属材料的不含税销售收入额为1 000 000元。此外,该公司还将一批H型金属材料用于对外投资,这批材料的不含税市场价格为20 000元 当月,该公司外购货物情况如下(假定外购货物货款已支付,相关票据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1) 外购螺纹钢120吨,单价每吨4 300元,价款516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7080元。 (2) 外购镀锌板100吨,单价每吨4 900元,价款490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63700元。 (3) 外购铲车一部,价款42 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460元,交付仓库使用。 (4) 将本月购进的螺纹钢20吨转为本公司职工食堂使用,价款86 000元。 (5) 由于公司仓库管理不善,本月购进的镀锌板被盗丢失10吨,价款49 000元。 (6) 本月销售金属材料过程中支付的运费均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额共计5 000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该公司本月增值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