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一服务企业于2009年4月成立,职工共65人,企业的资产总额为600万元,企业2009年销售收入500万元,出租收入20万元,销售成本和税金370万元,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共计130万元,企业自行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在汇算清缴时经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事项未进行纳税调整: (1)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支付的合理工资为72万元,并未上缴工会经费1.44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5.16万元,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08万元; (2)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业务招待费10万元 计算2009年工资及三项费用纳税调整金额为 (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