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 2017 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 5 600 ,发生产品销售成本 4 000 ;其他业务收入 800 ,其他业务成本 660 ;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40 ;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 300 ;发生的管理费用 760 ,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 60 、业务招待费用 70 ;发生财务费用 200 ;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 34 (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 15% 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 100 ,发生营业外支出 250 (其中含公益性捐赠 38 )。 要求:用间接法计算该企业 2017 年企业所得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