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的是刚刚毕业工业大学附属小学的学生,依据其户籍所在地,他被当地招生办分配到该工业大学的附中继续学习,相关机构为他下发了入学通知书。但是开学那天,被学校拒之门外。学校拒绝接受的原因是工大附中曾出台一个“校长会议决定”,其中明文规定,像这样的工大第三代子弟要想升入附中,必须参加严格的升学考试,并达到学校的分数要求。由于没有参加该校组织的升学考试,也就没有资格升入该校。几天后,父母不满学校的决定,便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用法律来捍卫孩子理应享有平等的九年义务教育权。 思考与讨论:如何评析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