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塑料制品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2 年经营情况如下:全年销售(营业)收入 2500 ;销售(营业)成本 16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15 ;销售费用 400 (含广告费 380 );管理费用 280 (含业务招待费 25 );财务费用 20 (含向非关联企业借款 200 9 个月的利息支出 15 ,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 6% );投资收益 11 (含国债利息收入 1 和对境内居民企业 2 年的投资分红 10 );营业外支出 7 (含购销合同违约金 3 ;法院诉讼费 1 ;涉税违章罚款 2 ,税收滞纳金 1 )。 年终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所得税汇算时发现: ( 1 )该企业于 9 月将一批自产塑料制品用于职工福利,该批塑料制品成本 6 ,同类不含增值税销售价格 10 ,该企业账务处理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 6 贷:产成品 6 ( 2 )该企业招聘员工中有 3 个残疾人员,企业实际支付 3 名残疾职工工资共计 5.4 ,该项支出在管理费用账户已据实记录。 假定该企业规定所有固定资产使用期限为 10 年且均不留残值,根据上述资料,要求计算下列问题(单位为,保留 2 位小数): ( 1 )该企业应补缴的增值税; ( 2 )该企业应补缴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 3 )填写企业所得税计算表并列出如下计算过程: 1该企业广告费用的调整金额; 2该企业业务招待费的调整金额; 3该企业财务费用的调整金额; 4该企业投资收益的调整金额; 5该企业营业外支出的调整金额; 6该企业支付的残疾人员工资调整金额; 7该企业税所得额; 8该企业的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