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2008年主营业务收入5000,主营业务成本2500,营业税金及附加500,销售费用1200,管理费用600,投资收益90,营业外支出100,企业利润合计为190。注册会计师审计时发现以下资料: (1)投资收益中,国债利息收入20,公司债券利息收入30,直接投资于另一境内法人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取得的股息40; (2)销售费用中,当年发生的广告费为500。发生的宣传费为300;支付给某中介个人的一次佣金为25;支付给某外聘非雇员销售业绩优秀奖励的旅游费支出5,当月该外聘人员还领取定额报酬2000元; (3)管理费用中60业务招待费支出; (4)会计按工资总额的12%计人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80,企业当年福利费实际支出为60; (5)营业外支出中,30因迟延交货按购销合同约定支付的违约支出,50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0消防部门在防火检查中的罚款。企业经营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企业2008年应计入税所得额的投资收益; (2)计算企业2008年税前可扣除的广告和业务宣传费; (3)计算企业2008年税前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4)计算企业2008年税前可扣除的职工福利费; (5)计算企业2008年税前可扣除的营业外支出; (6)计算企业2008年所得税额; (7)当月企业的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