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开立了甲、个个人独资企业,均为独资性质,均建账设账,账册齐全。 2003年甲企业应纳税所得为2,乙企业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货物销售收入180,其他营业收入20。 (2)发生营业成本140。 (3)缴纳增值税42,营业税费4.1。 (4)发生管理费用56,其中支付业务招待费用10、缴纳个体工商协会会员费0.5。 (5)当年单位借入资金10,支付利息费用1,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4.8%。 (6)全年已计入成本费用的雇员工资24(雇员20人,人均月工资1 000元,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的三项经费也已计入成本费用。投资者个人每月领取工资5 000元,共开支工资6,计入管理费用。 (7)年中一辆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扣除已提折旧费,损失达4.5,年底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2.5。 (8)以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得投资收益3。 (9)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贫困山区捐款5。 自行计算2003年乙企业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80+20-140-4.1-56-1-4.5+3-5)=-7.6 合并甲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为2,仍亏损5.6,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 (1)正确计算乙企业经营所得应缴纳所得税。 (2)计算2003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指出行为属于何种性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