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坛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天坛公司2003年至2006年与丁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有关的资料如下: (1)2003年11月1日,天坛公司与甲公司签订股权购买协议,从甲公司购入其所持有的丁公司的20%股权,共计200万股,股权转让款350万元。12月1日,协议经双方有关当局批准。 2004年1月1日.天坛公司支付股款350万元,与甲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天坛公司将所取得的丁公司股权长期持有(此前天坛公司未持有丁公司股权,取得该股权后对丁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2004年1月1日,丁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20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万元。 (2)2004年3月2日,丁公司按每股0.20元分派2003年度现金股利,天坛公司于4月1日收到40万元。 2004年度,丁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 (3)2005年6月30日,丁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股份总额增至5000万股,每股增发价格为2元。天坛公司未追加投资,所持丁公司股份仍为 200万股,所占股权比例由20%下降到4%,对丁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 2005年7月27日,丁公司按每股0.10元分派 2004年度现金股利,天坛公司收到20万元。 2005年度,丁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其中,1~6月份实理净利润500万元,除实现净利润及增发新股外,丁公司未发生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 (4)2006年3月31日,丁公司按每股0.20元分派现金股利,天坛公司收到40万元。 2006年度,丁公司实现净利润1B00万元,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假定天坛公司对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按 10年平均摊销. 要求: (1)对天坛公司2004年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账务处理,计算2004年12月31日天坛公司对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计算2005年6月20日丁公司增资扩股后,天坛公司对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对天坛公司2005年6月30日由权益法改成本法进行账务处理。 (3)计算2005年12月31日天坛公司对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天坛公司2005年下半年的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4)对2006年投资进行会计处理,计算2006年 12月31日天坛公司对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