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与于1990年12月自由恋爱结婚。1992年6月,应聘到村办企业当采购员,与单位的会计勾搭成奸。同年7月,在外省一家乡镇企业联系业务时,该乡镇企业表示愿以高薪聘请担任采购员,提出带家属一道工作,该企业表示同意。双方签订了聘用合同。后来便以家属的名义把接来上班,双方以夫妻相待,共同生活。 妻见其夫多日不归,四处找寻,后来在别人的帮助下,找到了。对苦苦相劝,希望他与断绝关系,回家与自己共同生活,但始终不为所动,并表示决不回家与其共同生活。劝夫回家不成,便回乡和的丈夫商议对策。说:“既然他们有心一起过,我们俩也一起过。”表示同意。一以后,便搬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一子。、一道回乡,对、共同生活未提出任何异议,四方相安无事。就这样两对夫妻互换成婚已成事实。围群众无人不知此事,提出任何意见。 【问题】对、、、互换成婚的行为如何定性,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