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2年8月月初结存甲材料150公斤,价款为300万元。采用先进先出法核算发出材料的成本,8月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8月2日购入甲材料200公斤,价款为36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61.2万元;发生的保险费20万元,采购人员的差旅费5万元;验收入库时发现数量短缺了5%,属于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2)8月10日购入甲材料400公斤,价款为88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49.6万元。 (3)8月15日,发出甲材料500公斤,委托丙公司加工产成品。该企业委托加工的产成品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企业根据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10万元和增值税税额1.7万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某企业收回委托加工的产成品入账价值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