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悦监理公司承担了某大型发电厂设备制造、采购安装、调试监理工作,该项目由甲设计单位负责设计,乙建筑总公司为总承包商,其中锅炉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丙公司来设计和施工。主要设备由业主采购。一开工,总监就审查了总包单位的现场质保体系,并要求分管监理审查分包单位的设计与施工资质,分包单位为此报送了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两份资料。 问题: 1.丙公司能否在锅炉安装中的变更设计以设计单位的名义签认?为什么? 2.总监对总包单位质保体系的审查应侧重在什么方面? 3.进行分包单位资格审查时,还要求由分包单位提供哪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