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后,甲企业因为连年亏损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并予以公告。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
债权人丙企业,对甲企业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并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在和解协议的表决时投了反对票
B.
债权人丁企业,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在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第20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该决议
C.
债权人戊企业,对甲企业享有附生效条件之债权,在甲企业的破产财产分配时,管理人将戊企业的分配额提存。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仍未成就,于是管理人将其分配给了其他债权人
D.
债权人己企业,在人民法院依法规定告甲破产后,未及时受领其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对此份额进行了提存,己企业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后才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