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商业银行2008年第2季度有关业务资料如下: (1)向生产企业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600万元,逾期贷款的罚息收入8万元,出纳长款0.2万元。 (2)为电信部门代收电话费300万元,只付给委托方286万元,取得手续费收入14万元。 (3)4月10日购进有价证券800万元,6月25日以860万元价格卖出。 (4)受某公司委托发放贷款,金额5000万元,贷款期限2个月,年利息率4.8%,银行按贷款利息收入的l0%收取手续费。 (5)2007年3月31日向某商场发放定期贷款1500万元,贷款期限1年,年利息率5.4%。该贷款至2008年6月30日仍未收回,商场也未向银行支付利息。 (6)从事外汇转贷业务取得贷款利息收入800万元,上级银行核定的借款利息支出为500万元。 (7)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取得利息收入200万元。 要求:计算该银行2008年第2季度: (1)向生产企业贷款应缴纳营业税; (2)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 (3)有价证券买卖应缴纳营业税; (4)向商场发放贷款应缴纳的营业税; (5)从事外汇转贷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6)与其他金融机构往来业务应缴纳的营业税; (7)银行应代扣代缴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