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卷烟厂(位于市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5月发生下列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收购价52000元,支付运费2000元,装卸费500元,并取得了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 (2)将本期购买的烟叶和上月购进的部分烟叶(账面成本共计为80000元)直接运往乙企业(位于县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6000元,乙企业无同类烟丝售价,并代扣代缴了消费税。 (3)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5000元,80%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A牌卷烟17箱(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48500元。 (4)卷烟厂职工浴池领用本月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时取得普通发票的劳保用品,成本8600元,领用上月购进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合法的运输发票的煤炭,成本34290元(包括买价31000元,运输成本1790元,装卸费1500元)。 (A牌卷烟的不含增值税调拨价为82元/条,本月取得的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本月需要转出进项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