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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般纳税人, 适用的货物增值税税率为16%,2019年至2020年发生的与固定资产有业务如下: (1)2019年3月1日,甲公司外购一台需安装的生产设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96 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为1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万元,以上款项均未支付。 (2) 2019年4月5日,设备安装领用本企业自产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成本为110万元,市场售价为150万元。设备于4月30日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设备预计使用5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 (3) 2019年7月1日,甲公司开始自建厂,外购工程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0万元。当日工程物资被厂房工程全部领用。 (4)2019年11月3日,厂房工程领用自产产品一批,该批产品的成本为300万元,市场售价400万元。 (5)2020年3月9日,厂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办理竣工决算。甲公司预计厂房可以使用20年,预计净残值率为5%,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6) 2020年12月31日,生产设备的可收回金额为300万元,厂房的可收回金额为600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