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于2010年10月11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B、C、D、E五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其中说明,2010年10月17日、18日9~16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2010年11月8日14投标截止时间。该五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故招标人宣布有B、C、D、E四家承包商投标,并宣读了该四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由7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1人、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经济专家1人。在过程中,委员会要求B、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要求其提出具体、可靠的实施措施。作为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标准,四个投标人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的依次顺序为B、D、C、E,故委员会确定承包商B为中标人。由于承包商B为外地企业,招标人于2010年11月10日将中标通知书以挂号方式寄出,承包商B于2010年11月14日收到中标通知书。由于从报价情况来看,四个投标人的报价从低到高的依次顺序为D、C、B、E,因此,从2010年11月16日~12月11日,招标人又与承包商B就合同价格进行了多次谈判,结果承包商B将价格降到略低于承包商C的报价水平,最终双方于2010年12月12日签订了书面合同。 从所介绍的背景资料来看,在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在哪些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请逐一说明。